2025年6月15日18时许,迟某沿大武口区山水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隆湖大道路口处掉头时,与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赵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无接触碰撞,致赵某受伤、两轮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通过监控画面可以清晰地看到,迟某掉头时车身侵入了部分非机动车道空间,毫无防备的赵某为紧急避让,只能猛捏刹车。巨大的惯性下,两轮电动车瞬间失去平衡,赵某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。
最终,交警勘察认定,在这起“无接触事故”中:驾驶人迟某在掉头时影响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正常行驶,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,承担全部责任。
石嘴山交警提醒: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,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,上路行驶都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,充分履行注意义务。特别是在经过十字路口等复杂路段时,务必谨慎观察、减速慢行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文明出行,最大限度避免此类事故发生。(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隆湖交警大队 马婷)